为什么很多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?问题可能就出在第一步!
为什么很多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?问题可能就出在第一步!
2026年6月1日,早上10点,二社区主任约我进行了一次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。
沟通期间,社区工作人员向我出示了一本由太原市迎泽区城乡房产服务中心于2026年4月编印的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指南》。
这本小册子第一页第四项“准备资料”明确列出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要准备的六项资料:
物业管理区域证明;
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;
业主名册;
建筑规划总平面图;
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;
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。
看到这里,我产生了一个疑问。
这些资料到底应该由谁来准备?
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我,需要业主自己去提供。
对此,我并不认同。
因为作为一名普通业主,我既不是筹备组成员,也不是筹备组组长,更没有任何行政授权。
我有什么资格去调取这些资料?
业主名册属于建设单位掌握的资料。
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属于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掌握的资料。
房屋建筑面积清册属于建设单位和房产管理部门掌握的资料。
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证明属于建设单位和物业掌握的资料。
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同样属于建设单位掌握的资料。
试问,一个普通业主拿什么身份去要求这些单位向自己提供资料?
靠嘴说吗?
显然不现实。
事实上,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最关键的一步,就是依法成立筹备组。
筹备组成立以后,才具备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的主体资格。
根据许多地方的实际操作经验,筹备组通常由街道办、社区工作人员、业主代表、建设单位代表等共同组成。
筹备组组长很多时候由街道办工作人员或者社区负责人担任。
有些地方还会有片区民警参与。
因为只有筹备组成立以后,才能以筹备组名义依法向建设单位、物业公司以及相关部门调取召开业主大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。
如果连筹备组都没有成立,就让普通业主自行去收集这些资料,那么整个程序就容易陷入死循环。
业主拿不到资料。
没有资料无法召开业主大会。
业主大会开不了。
业委会成立不了。
最后大家都说成立业委会太难。
其实很多时候,不是业委会难成立,而是第一步就走偏了。
尤其是业主名册。
没有业主名册,就无法确定业主人数。
没有业主人数,就无法确定表决基数。
没有表决基数,就无法统计投票结果。
没有投票结果,业主大会就无法合法召开。
可以说,业主名册是整个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的基础。
而这份资料本来就应该由建设单位依法提供。
如果建设单位拒绝提供,那么依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协调、督促和监管。
这本来就是法律赋予相关部门的职责。
业主不是不愿意参与。
业主也愿意为小区发展贡献力量。
但业主不是万能的。
不能把本应由筹备组完成的工作交给普通业主去完成。
更不能把依法履职的责任转嫁给普通业主。
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南的要求履行职责。
把该由谁干的事情交给谁去干。
只有这样,业主大会才能顺利召开,业委会才能依法成立,小区才能真正实现业主自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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